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品质和诚信度。本委员会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本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并得视需要随时召开会议。
功能性委员会
年度工作重点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下列事项之监督为主要目的:
- 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 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
- 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
- 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
- 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
其主要职权事项如下:
- 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 审核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係之事项。
- 审核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审核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 审核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 审核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 审核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 审核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 開會日期 | 會議名稱 | 決議事項 |